发布时间:2017-04-1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29日、30日为正常公休,5月1日为劳动节法定假日。
放假期间,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相关规定。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师生管理和校园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