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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基金申请指南 (2020年度)

发布时间:2020-04-29

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基金

申请指南 (2020年度)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于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作用,推动实验室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致力于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前沿科学问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验室特设开放课题专项基金,对具有前沿性、开拓性及广泛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给予资助。

一、实验室简介

实验室于200912月获批,2016年通过科技厅考评。实验室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于2004年共建的东莞分布式能源系统研究中心,自始建以来,实验室承担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高层次科研项目。广泛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双清论坛”、“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年会”、“低碳技术及产业发展研讨会”、“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建设国际研讨会”等系列学术交流活动,致力于分布式能源系统、新能源开发等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实验室的总体定位:依托东莞理工学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化学工程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联合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等,从我国能源资源特点出发,研究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前沿科学问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能源利用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成为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资助范围及要求

(一)拟资助的研究方向

(1)    分布式能源系统;

(2)    低品位热能高效综合利用新技术;

(3)    储能材料及储能应用技术;

(4)    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

(二)资助力度

每项课题支持经费额度为3-5万元,研究起止日期:2020.10.12022.9.30

(三)课题负责人要求

(1)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

(3)    具有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基础或工程应用经验;

(4)    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课题成员中有1名为本实验室在职人员作为合作者。

(5)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开放基金课题,但参加项数不限。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1)    项目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在职人员;

(2)    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正在承担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2项;

(3)    申请人不具有高级职称,正在承担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1项;

(4)    申请人的研究内容与实验室研究方向不一致;

(5)    申请书填写不规范或材料不完整。

 

三、申报程序与管理

(一)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2020630

课题申请者填写《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申报。提交申请书纸质资料3份(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邮编:523808,收件人姓名:陈捷超,联系电话:15918446996),并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地址:chenjc@dgut.edu.cn)。

2)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3)实验室将初审结果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复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4)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书制定详细研究计划,并签署任务书,逾期不报,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成果管理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奖项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所有,均应标注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s

项目结题时,至少发表论文2篇,申请发明专利1件。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评议,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三)经费使用范围

(1)    经费使用符合东莞理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单位承担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不外拨,须到东莞理工学院财务处报账,报账工作由课题成员中本实验室的合作者协助完成,经费使用符合东莞理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经费开支范围:实验材料费、设备购置与试制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    基金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

(4)    项目结题后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5)    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平台开展科学研究。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每年应按任务书计划实施,项目研究工作一般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

(2)    申请书应具体说明与实验室开展实质合作研究的计划。

(3)    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1名实验室在职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4)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基金项目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基金项目成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更改项目内容、目标或终止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报告,并经同意后才可进行。

(6)    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做好下一年研究计划,对不报送年度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将终止项目。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好项目结题报告。

 

五、 联系方式

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陈捷超

电话:0769-22861811, 15918446996

E-mail: chenjc@dgut.edu.cn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 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

邮编:523808

 

 

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系统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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