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作用;也为促进落后生的进步,在全系形成良好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特制定表扬与批评公示制度:
一、公示地点:一期饭堂及机电楼能源与化工系宣传栏旁;能源与化工系网页及系QQ群。
二、公示时间:5天
三、公示形式:表扬公示以红底黑字公示;批评公示以白底黑字公示。
四、公示内容
1、表扬
由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获得校级优秀奖及以上的集体或者个人奖励;由创新人才小组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的集体或者个人奖励;由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的集体或者个人奖励;学生本人在校外参加的种类活动、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的集体或者个人奖励。
2、批评
系及学校各级处分。
能源与化工系
二O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