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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2016-2017年度先进个人推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7-05-19

根据学校莞工党〔201721号文件精神,经化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订出2016-2017学年度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细则。

一、          推选名额

根据学校《20162017 学年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化能学院先进个人分配名额为3名。

二、          推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     积极投身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超额完成本岗位目标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工作业绩突出。
  3.     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良好。
  4.     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任务者(如班主任,联系班级的党员)优先。
  5.     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         出色完成教学辅助或管理服务工作等任务,成绩突出。
  3.         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工作效率高,深受师生喜爱。
  4.         积极承担本岗位以外的职务(如工会、妇女工作、关工委等),并认真履职者优先。
  5.         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种校园活动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选为先进个人:

  1.         近三年,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2.         近三年,有教学、管理事故,被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3.         本学年累计请假半年(含)以上,或旷工(旷会)达3次以上者。
  4.         来本院工作不足一年者。
  5.         消极懈怠、未能完成学院交给的任务者。
  6.         专任教师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不良,学生评教排名靠后者。

三、          推选程序

  1.    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化能学院先进个人推选细则。
  2.    由各系、实验中心(含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含辅导员)进行民主推荐选出2016-2017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
  3.    由化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先进个人候选人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票数等情况商讨确定先进个人人选。
  4.    公示5个工作日并广泛宣传。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