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莞工党〔2017〕21号文件精神,经化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订出2016-2017学年度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细则。
一、 推选名额
根据学校《2016—2017 学年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化能学院先进个人分配名额为3名。
二、 推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 积极投身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超额完成本岗位目标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工作业绩突出。
- 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良好。
- 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任务者(如班主任,联系班级的党员)优先。
- 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 出色完成教学辅助或管理服务工作等任务,成绩突出。
- 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工作效率高,深受师生喜爱。
- 积极承担本岗位以外的职务(如工会、妇女工作、关工委等),并认真履职者优先。
- 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各种校园活动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选为先进个人:
- 近三年,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 近三年,有教学、管理事故,被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 本学年累计请假半年(含)以上,或旷工(旷会)达3次以上者。
- 来本院工作不足一年者。
- 消极懈怠、未能完成学院交给的任务者。
- 专任教师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不良,学生评教排名靠后者。
三、 推选程序
- 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化能学院先进个人推选细则。
- 由各系、实验中心(含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含辅导员)进行民主推荐选出2016-2017年度先进个人候选人。
- 由化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先进个人候选人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票数等情况商讨确定先进个人人选。
- 公示5个工作日并广泛宣传。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