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能源动力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为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能源动力专业硕士学位点(下称学位点)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
研究生招生资格分为个人申请和团队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且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 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身体健康,工作合同结束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4.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5. 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6. 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过岗前培训。
科研条件:
1.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能源动力专业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2. 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3. 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且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5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能源动力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4. 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5.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1)近五年来,作为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SCI论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3)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二)研究生导师团队招生的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以导师团队方式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团队中所有导师均应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条件中基本条件的要求。除团队负责人外,团队成员为当前无法独立招生的青年博士。
科研条件:
1.导师团队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2.近三年来导师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人均不低于30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校经费人均不低于20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能源动力专业领域范畴。
3.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导师团所有成员均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研究生导师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及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年度审核程序
1. 拟申请招生资格的个人或团队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线上申请招生资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审核拟招生硕士生导师材料并确定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完善《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汇总表》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二)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1. 通过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只能在当年申请招生的专业招生。
2. 每位导师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基数为1人。
3. 当生源充足、满足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后尚有剩余指标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增加1-2个招生名额:
(1)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余额在40万以上的;
(2)近3年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只计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且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3)近3年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前3位人员;
(4)受聘于杰出人才岗位、学科(方向)领军岗位和骨干人才岗位的高层次人才或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硕士生导师或有高级别在研项目的硕士生导师或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具备招生资格但未招生的硕士生导师。
以上所指所有项目、论文、奖励均属于能源动力三个培养方向的领域内。
4. 当生源充足、满足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后尚有剩余指标、但剩余指标不足以每位导师招收2名学生时,将综合考虑当年导师科研经费、工作业绩、培养条件等排序分配。满足第3点内(1)至(4)的4个条件,可以增加2个招生名额;满足第3点内(1)至(4)的2至3个条件,可以增加1个招生名额。
5. 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并在资助期内,或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近五年在科技成果转化上做出突出贡献(转化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导师可适当放宽以上限制。
以上条款仅针对学位点全职在岗教师,对于首次招生的教师及非全职引进的教师原则上招生名额不超过1个。
6. 导师指导的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从事本专业3个培养方向内的研究领域,详细如下:1).分布式能源系统;2).能源化学工程;3).能源终端利用优化与节能。如导师指导本学位点研究生从事的研究方向不属于以上3个领域,本学位点有权将该导师指导的本学位点研究生转至其他符合要求的导师名下,并禁止该导师下一年度在能源动力专业进行招生。
三、其他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本细则由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2日